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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8月1日起施行《规定》严禁尸体买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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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006-7-16 10:19:58) 来源:兰州晨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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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新华网北京7月15日电由中国9个政府部门联合制定的《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》将于近日施行。规定强调严禁进行尸体买卖,严禁利用尸体进行商业性活动。规定指出,除医疗机构、医学院校、医学科研机构以及法医鉴定科研机构因临床、医学教学和科研需要外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尸体捐赠;使用完毕的尸体,由接受尸体的单位负责对尸体进行殡葬意义上的最终处理。规定还要求,需要入境或者出境对遗体进行殡葬的应向民政部门、海关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有关殡葬和出入境手续。 除上述情形外,尸体不得由境内运出或者由境外运进。该《管理规定》所称尸体,是指人去世后的遗体及其标本牗含人体器官组织、人体骨骼及其标本牘。 这部管理规定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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